注册会计师-税法第1页第04讲契税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知识点:税收优惠(一)一般规定——免税规定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5.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6.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7.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8.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9.金融机构的契税优惠(了解);注意: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10.廉租住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引水工程的免税优惠(1)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2)棚户区改造中,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3)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4)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安置住房的土地;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回购保障性住房作为安置住房房源;(5)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1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收回集体资产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12.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13.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由国家投资建设,军队和地方共同承担建房任务,其中军队承建部分完工后应逐步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免征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及附属用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所涉及的契税;14.依法律应予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1.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