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1页第01讲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考点一】合伙企业的特征★★★1.“四共”: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注意】若约定一方当事人无论企业盈亏,均有权获得固定金额回报,此类协议不构成合伙协议。2.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各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3.合伙企业的信用:取决于普通合伙人的偿付能力。4.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有自己的财产;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5.合伙企业内部治理灵活。【考点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合伙人两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做有限合伙人)2-50人,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只剩普通:转普通;只剩有限:解散合伙协议书面合伙协议出资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劳务: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名称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考点三】合伙企业的登记(22修订)1.合伙企业的登记与备案事项登记与备案事项登记事项(1)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名称、类型、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人的出资额(总额)(2)合伙人: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备案事项(1)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合伙期限、合伙企业登记联络员、合伙企业受益所有人(即最终控制或享有企业收益的人)相关信息(2)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2.欺诈登记撤销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受欺诈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合伙企业登记的申请。因欺诈登记被撤销的合伙企业,其直接责任人自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合伙企业登记。3.合伙企业登记事项的变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4.合伙企业因特殊原因歇业的,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2页【考点四】合伙企业的财产与合伙份额★★★普通合伙有限合伙财产构成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名义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对内:通知其他合伙人份额转让对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其他合伙人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出质经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