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第1页第01讲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考情分析】·重要章节。·本章主要以计算问答题方式命题,可以与企业所得税相关考点联动(股权激励涉及的个税、员工福利费和各种补贴的个税征、免问题)。·预计分值10分左右。【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概述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从世界范围看,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有三种。(1)分类征收制:对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项目,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征税。(2)综合征收制:对纳税人全年的各项所得加以汇总,就其总额进行征税。(3)混合征收制:对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先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征税,然后将全年的各项所得进行汇总征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已初步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收模式,即混合征收制,其在组织财政收入、提高公民纳税意识、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差距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一)居民个人(无限纳税义务)。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对于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境外居住,在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为该纳税人的习惯性居住地,即该个人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注意】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中"中国境内"的概念,是指中国大陆地区,目前还不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包括以下两类:1.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没有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的同胞。2.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同胞。(二)非居民个人(有限纳税义务)。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2.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综上可知】非居民个人,实际上只能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累计不满183天的外籍人员、华侨或者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同胞。3.自2019年1月1日起,无住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