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第1页第16讲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知识点】税收优惠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初级农产品)。【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二、《营改增通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部分)1.托儿所、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婚姻介绍、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殡葬服务。2.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3.★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个人转让著作权、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动物诊疗机构提供的动物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动物诊疗服务,属于上述免税范围;除此之外,动物诊疗机构销售动物食品和用品,提供动物清洁、美容、代理看护等业务,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5.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6.★以下利息收入:(1)国家助学贷款。(2)国债、地方政府债。(3)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5)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6)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税。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提示1】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8.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9.★保险公司开办的1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10.再保险服务。(1)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