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1页第02讲无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分类、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二、无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分类生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种类及效力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①独立实施→无效;②经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有效限制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①纯获利益→有效;②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有效;③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有效;④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且追认→无效【提示】上述③、④的情况下,同意或追认之前,为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有效完全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有效意思表示欺诈一方欺诈受欺诈方有权依法撤销第三方欺诈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依法撤销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依法撤销重大误解行为人有权依法撤销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依法撤销通谋虚伪虚假的意思表示无效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有效、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提示】行使撤销权,必须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撤销内容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②违背公序良俗→无效;③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情形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欺诈受欺诈方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第三方欺诈受欺诈方胁迫、第三方胁迫受胁迫方“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示】受胁迫人哪天不害怕了,哪天开始计算期间旭晟出品必属精品关注公众号:旭晟科技下载各类免费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753127721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2页重大误解行为人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显失公平受损害方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①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消灭;②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二)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果(1)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即其“效力消灭以撤销为条件”。(2)一旦被撤销,其行为效果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效果一样,自“行为开始时”即没有法律效力。【图示说明】此撤销权的“威力”较大,可使一项原本“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归为自始无效,因此其行使必须经过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