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2023.07|技术探讨引言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是指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主体结构施工是建筑工程施工领域最为主要的施工环节。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下称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原建设部5号部令)等对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非常重要,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支撑,完善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制定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1-2]。1主体结构质量监督的内容地基与基础分部施工完毕,即进入主体结构施工。在主体结构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质量监督机构主要从质量行为、工程实体、工程资料等方面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行为的质量监督,是指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是质量行为监督的重点工作。关键岗位人员主要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劳务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场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督机构依托实名制管理平台,强化项目日常考勤监管,督促关键岗位人员等到岗履职。工程实体的质量监督,是指质量监督机构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质量监督机构通过对建筑原材料(钢筋、混凝土、模板、砌体、砂浆等)的检查检测、建筑观感(位置、尺寸、平整度、蜂窝、麻面等)的检查检测、实体检测(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层高、板厚等)等,开展主体结构实体质量监督工作。工程资料的质量监督,是指质量监督机构对主体结构分部及其所包含的子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资料及相关资料情况实施监督。质量监督机构侧重于以下资料的检查、抽查:工程结构实体检验方案及审批;工程实体检测(含不合格项设计处理意见);工程缺陷处理方案;工程缺陷情况及处理记录;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记录;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水试验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轴线技术复核记录;梁、柱等核心部位钢筋隐蔽验收记录及混凝土浇筑令;其他部位隐蔽验收记录;钢筋、水泥等原材料、构件合格证及检测复试报告,钢筋焊接、套筒连接复试报告;混凝土、砂浆级配单,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涉及工程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