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班-葛玉御第一章税法总论第1页第四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税法体系(常考)一、税收立法原则税收立法是指有权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遵循一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实事求是)2.公平原则(体现合理负担)3.民主决策的原则(充分倾听群众意见)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立法权高度集中+民族地区特色)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稳定、可预期)二、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随着分税制改革的进行,有前提地、适当地给地方下放一些税收立法权,使地方可以实事求是地根据自己特有的税源开征新的税种,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1.全国性税种的立法权,税种的开征、停征权,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等税收基本制度的设立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2.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全国性税种可先由国务院以“条例”或“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施行。经一段时期后,再行修订并通过立法程序,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立法。3.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有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和调整税率的权力。4.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有税法的解释权;经国务院授权,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有税收条例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力。5.经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本地区地方税法的解释权和制定税法实施细则、调整税目、税率的权力,也可在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制定一些税收征收办法,还可以在全国性地方税条例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税率或税额。地区性地方税收的立法权应只限于省级立法机关或经省级立法机关授权同级政府,不能层层下放。三、税收立法机关分类立法机关举例一般体现形式全国人大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2)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法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基础班-葛玉御第一章税法总论第2页资源税法、环境保护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契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印花税法(10常委会税收征收管理法)授权立法(准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增值税、消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