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斯尔教育知识唤醒·卷一2022年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知识唤醒会计篇一、控制权转移的理念(一)收入准则下的控制权转移注:收入准则要求企业根据“五步法”模型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本阶段主要选取“五步法”模型下“如何确认收入”这一关键性步骤,阐述控制权转移理念的运用。1.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1)控制权转移的相关迹象: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①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客户如果已经实物占有商品,则可能表明其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其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或者使其他企业无法获得这些利益。④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2)控制权转移在“售后代管商品”情形中的运用: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表明客户取得了该商品的控制权:①该安排必须具有商业实质,例如该安排是应客户的要求而订立的;②属于客户的商品必须能够单独识别,例如将属于客户的商品单独存放在指定地点;③该商品可以随时交付给客户;④企业不能自行使用该商品或将该商品提供给其他客户。2.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相关收入应当在该履约义务履行的期间内确认:(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企业在进行判断时,可以假定在企业履约的过程中更换为其他企业继续履行剩余履约义务,如果该继续履行合同的企业实质上无须重新执行企业累计至今已经完成的工作,则表明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了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旭晟出品必属精品关注公众号旭晟科技免费下载各类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757123263关注公众号旭晟科技免费下载各类资料2@斯尔教育知识唤醒·卷一(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创建的商品包括在产品、在建工程、尚未完成的研发项目、正在进行的服务等,如果客户在企业创建该商品的过程中就能够控制这些商品,应当认为企业提供该商品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