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2022)考试辅导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1页专题三合同第一节合同的订立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一)要约1.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引学案例】某日,小A同学在路上偶遇同样在备考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小B同学,于是询问小B同学是否愿意购买他的三本《轻松过关》系列图书,每本20元。小B同学正好还没有购买教辅书,于是立即表示同意购买。【案例分析】在小A同学卖教辅书的案例中,小A同学是要约人,小B同学是受要约人;小A同学发起的要约中,包含了明确的标的及其数量、价格,符合“内容具体确定”的要求;同时,小B同学同意购买教辅书后,小A同学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拓展】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此案例中,小A同学与小B同学的合同是采取口头形式订立的。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提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3.要约生效(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了解生效主义)。(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到达生效主义)。【知识拓展】了解生效主义VS到达生效主义(1)了解生效主义:小A同学去小卖部购买辣条,看到辣条后询问老板:“辣条怎么卖”,老板答道:“5元一包”,小A同学得知“辣条5元一包”这一信息时,要约生效。(2)到达生效主义:小A同学欲购买小B同学闲置的照相机,于是发传真询问小B同学照相机的价格。小B同学传真回复小A同学,当传真到达小A同学时,要约生效,并非小A同学查阅传真后要约才生效。4.要约的撤回(针对的是尚未生效的要约)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5.要约的撤销(针对的是已经生效的要约)(1)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2)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6.要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