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仲裁制度第三节仲裁制度『本节主要内容』『仲裁协议』1.仲裁协议项目内容概念指当事人自愿将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通过仲裁解决的协议。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协议(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等)■口头方式达成的仲裁意思表示无效类型■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独立于合同而存在的仲裁协议书2.仲裁协议的内容-三项必须同时具备内容缺少的后果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未明确约定仲裁,仲裁协议无效■约定可以仲裁也可以诉讼,仲裁协议无效仲裁事项■可以是合同一切争议/某一特定问题的争议■可以是事实问题争议/法律问题争议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法定的管辖,必须指明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如约定不明可协议补充■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3.仲裁委员会的选定(必须是能确定唯一机构)情况如何确定仲裁机构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只要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一个■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一■当事人不能就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2014年试题】下列仲裁协议约定的内容中,属于有效条款的是()。A.仲裁协议约定的两个仲裁机构,且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B.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C.劳动合同约定发生劳动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D.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仲裁协议的规定。选项A不能确定唯一的一个仲裁机构,所以无效。选项B没有明确的仲裁意思表示。选项C劳动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只能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仲裁,不能约定。【例题】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同时具有下列内容()。A.选定的仲裁委员会B.仲裁事项C.仲裁地点D.选定的仲裁员E.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正确答案』ABE『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仲裁协议的规定。仲裁协议不需要写明仲裁地点和选定的仲裁员。4.仲裁协议的效力5.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以及合同成立后未生效、被撤销等,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争议解决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未成立也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三类独立存在的条款:清理、结算、仲裁条款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