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420045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职责水利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职责监理人员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并有权责令返工,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1F420046水利工程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职责水利工程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职责1.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失误认定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技术标准;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和设计变更文件。2.造成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失误的责任单位包括勘测设计单位、技术审查单位、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失误按照对工程的质量、功能、安全和投资的影响程度,分为一般勘测设计失误、较重勘测设计失误和严重勘测设计失误三个等级。1F420047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1.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2)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2.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2]581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负监管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可以设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3.工程质量监督的方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工程规模和监督能力,可通过设常驻站或巡查的方式开展,并积极推进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从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终止,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含合同质量保修期)。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人员由专职质量监督员和兼职质量监督员组成。其中,兼职质量监督员为工程技术人员,凡从事该工程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工程的兼职质量监督员。4.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清单的通知》(办监督[2019]211号),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见表1F420047。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清单(节选)表1F420047序号监督项目监督内容监督标准或要求1受理质量监督申请按规定受理质量监督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