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1.《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主要内容(1)合同订立。1)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他形式是指除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外的方式来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主要包括默示形式和推定形式。2)合同内容。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①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3)合同订立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①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寄送的价目表、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A.要约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B.要约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要约人已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C.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a)要约被拒绝;(b)要约被依法撤销;(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2017一建】2017年3月1日甲施工企业向乙钢材商发出采购单购买一批钢材。要求乙在3月5日前承诺。3月1日,乙收到甲的采购单,3月2日,甲再次发函至乙取消本次采购。乙收到两份函件后,3月4日,乙发函至甲表示同意履行3月1日的采购单。关于该案的正确说法,正确的是()。A.甲3月2日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B.乙3月4日的行为属于新要约C.甲的要约已经撤销D.甲乙之间买卖合同成立【答案】D【解析】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