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K430000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框架导读:1K431010城市道路管理的有关规定城市道路管理的有关规定1K431011道路与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应遵循的原则道路与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应遵循的原则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1K431012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规定1.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2.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3.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4.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1K432010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1K43201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技术管理的规定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技术管理的规定城镇道路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城镇道路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沥青混合料面层不得在雨、雪天气及环境最高温度低于5℃时施工。道路施工应满足道路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及耐久性要求。道路施工应进行必要的施工工艺性能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