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第二节工程验收工程验收知识点一、工程验收意义和依据知识点二、工程验收知识点一、工程验收意义和依据知识点一、工程验收意义和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知识点二、工程验收知识点二、工程验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一)项目法人验收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1)项目法人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2)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3)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表及专家参加。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4)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法人应在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5)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项目法人组织单位工程验收时,应提前通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验收应通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列席验收会议,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验收会议。(6)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二)政府验收1.验收主持单位(1)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2)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竣工验收主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