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第80讲讲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一)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一)三、用益物权三、用益物权(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二二))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2、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3、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4、地役权、地役权5、居住权、居住权【【链接链接】】第四节第四节担保物权包括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留置权(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1、、概念:概念: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占有、使用和收益收益的权利。(没有处分的权利)在我国,用益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海域使用权、典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渔业养殖捕捞权等。2、、法律特征:法律特征:((5点,第一节讲过)点,第一节讲过)(1)用益物权是具有独立性独立性的他物权(地役权除外)(地役权除外)用益物权是一种从所有权权能中分离出来的,单独存在于他人所有物之上的权利,它的存在无须具备前提条件。用益物权是具有独立性的他物权。(2)用益物权是限制物权限制物权所有权人对物具有完全的支配力,用益物权则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它既要受到法律的一般限制,还要受所有权人对其内容范围的限制,用益物权不具有所有权那样彻底支配的性质。但与此同时,用益物权的设定也从本质上约束了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权能,使所有人不能随时发挥自己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以至于处分的作用。【【例如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甲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承包集体所有的一块地用来种蔬菜,承包10年。在这10年期间,甲对这块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力,但是不能处分。与此同时,在这10年期间,这块地的所有人不能对这块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权能。只有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期满,他物权消灭后,所有权又恢复其圆满状态,所有权人又可以对这块地行使完全的支配力了。(3)用益物权具有使用的使用的目的。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他人之物的使用和收益,以取得物的使用价值。(4)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多以不动产尤其是土地为使用收益的对象。(5)用益物权行使的前提是已占有该不动产已占有该不动产。。应用分析应用分析【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