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员专用请勿外泄课程咨询:环球网校学员专用第十五章政府预算第二节我国政府预算管理职权划分【本节知识点】【知识点】我国政府预算管理职权划分【本节内容精讲】【知识点】我国政府预算管理职权划分预算管理职权是指政府预算方针政策、预算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权、解释权和修订权,政府预算、决算的编制和审批权,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监督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预算管理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对立法机关、各级政府、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做了明确规定。机关、部门、单位预算管理职权立法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关注“审查、批准”)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3.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注“审查、批准”)1.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中央决算;•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2.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批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本级政府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2课程咨询:环球网校学员专用学员专用请勿外泄议。各级人民政府(关注“组织、决定”)1.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转移支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县级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