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第七节合同项目的支付合同项目的支付一、开工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工程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设备预付款。注意:设备预付款多指构成永久性工程的设备需要支付的预付款,而不是支付施工机械设备的预付款。1.开工预付款的含义是一项由业主提供给承包人用作开办费用的提前付款(又称前期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2.开工预付款的支付条件。(1)施工项目中标人与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协议书;(2)承包人提交了履约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3)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已经进场。注意事项: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开工预付款的金额相等。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3.开工预付款的额度规定、计算和支付(1)额度规定:预付比例在合同工程的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一般为5%-30%,通常约定为有效合同价的10%。有效合同价不包括计日工、暂列金额、暂估价等费用。(2)支付时间: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提交开工预付款的支付申请,监理机构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编制完成支付证书报送发包人进行核定支付。4.开工预付款的扣回(1)原因:开工预付款属于发包人的预付,因此要在进度付款中扣回。(2)实际工作中扣除的三种方式:①分次等额扣回法:如在工程开工后第5个月开始分4次等额扣回,计算简单,也有利于施工单位保持一定的流动资金进行工程施工。②按时间等额扣回法: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全部予以扣回。其扣回的时间开始于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累计支付金额超过合同总价20%的当月,止于合同规定竣工日期前3个月的当月。在这段时间内,从每月进度款支付证书中等额扣回。③固定比例扣回法:扣回时间开始于期中支付证书中工程量清单累计支付金额超过合同价值的30%的当月,止于支付金额达合同价值的80%的当月。在此期间,按期中支付证书当期完成的工程款占合同价值50%的比例予以扣回。(《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规定)二、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定义: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一定比例的材料、设备款项,以供购进将用于和安装在永久工程中的各种设备、材料之用。2.材料、设备预付款的预付预付比例一般不低于60%,按照合同工程项目的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多数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预付的比例为70%-75%。3.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扣回(1)按月等额扣回法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