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第三节缺陷责任期质量控制缺陷责任期质量控制知识点一、缺陷责任期知识点二、缺陷责任期承包人的质量责任知识点三、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机构质量控制任务知识点四、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知识点一、缺陷责任期知识点一、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或部分工程通过投入使用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至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终止的时段。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例题】水利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从()开始。A.合同工程完工验收B.工程移交C.单位工程验收D.工程交接【答案】A【解析】缺陷责任期一般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或部分工程通过投入使用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知识点二、缺陷责任期承包人的质量责任知识点二、缺陷责任期承包人的质量责任(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知识点三、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机构质量控制任务知识点三、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机构质量控制任务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按计划完成尾工项目,协助发包人验收尾工项目,并按合同约定办理付款签证。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人对已完工程项目中所存在的施工质量缺陷进行修复。知识点四、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知识点四、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缺陷责任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缺陷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例题】缺陷责任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A.10B.20C.30D.60【答案】C【解析】缺陷责任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缺陷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