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合同保全。1)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2)撤销权。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5)合同变更和转让1)合同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2)合同转让①债权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②抗辩与抵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③债务转让。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④债务转移。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⑤债权债务一并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2015一建】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5日甲公司将该债权转让通知了乙公司。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于2015年9月25日生效B.丙公司自2015年9月15日起可以向乙公司主张30万元的债权C.甲公司和乙公司就30万元的债务的清偿对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D.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于2015年9月25日对乙公司发生效力【答案】D(6)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