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第四节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事故隐患与质量缺陷事故隐患与质量缺陷一、工程质量事故与事故隐患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质量不满足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的问题。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的等级划分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2)重大质量事故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特大桥主体结构垮塌、特长隧道结构坍塌,或者大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3)较大质量事故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高速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路基(行车道宽度)整体滑移,或者中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4)一般质量事故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或者小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3.质量事故报告的规定时限、流程4、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的监理工作措施(或程序)(1)签发《工程暂停令》。(2)督促施工单位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3)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事故处理方案。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提出,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对于涉及结构安全、需要加固处理的重大技术方案应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4)监督质量事故处理过程。(5)验收质量事故处理结果并审核复工申请、签发《工程复工令》。(6)质量事故责任判定和事故处理费用审核。当别无选择且不影使用要求的情况下降低标准时应特别注意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并应在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中特别提出。5.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环境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存在的缺陷。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是工程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二、工程质量缺陷1.工程质量缺陷的含义和分类(1)含义: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的要求。(2)分类:分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和成品实体永久的质量缺陷。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可分为可整改的质量缺陷和不可整改的质量缺陷。2.质量缺陷的修补和加固对因施工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和加固,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