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十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知识点十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考题类型:1.分析挑错;2.处理索赔问题。第一部分:知识点解析第一部分:知识点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施工进度管理(1)合同进度计划的动态管理标准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规定,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包括实际进度超前或滞后于计划进度,均应修订合同进度计划,以使进度计划具有实际的管理和控制作用。承包人可以主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向承包人发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报监理人审批。(2)可以顺延合同工期的情况增加合同工作内容;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不可抗力、行政管理部门的指令等);提供图纸延误;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3)承包人原因的延误(4)暂停施工(5)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二)施工质量管理(1)质量责任:质量不合格的承担。(2)承包人的管理:当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时,承包人应予以撤换。(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试验:隐蔽工程。(4)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管理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在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在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保管和施工现场内的二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接货的物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保管费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时,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对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控制(三)工程款支付管理(1)外部原因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施工工期12个月以上的工程,应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对合同价格的影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担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2)工程量计量(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