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施工合同管理【知识点:施工合同管理—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一)承包人违约1.违约情况(1)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3)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缺陷责任期内未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承包人违约的处理发生承包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对于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发包人进驻施工现场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这种扣留不是没收,只是为了后续工程能够尽快顺利开始。发包人的扣留行为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合同解除后的结算1)监理人与当事人双方协商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达不成一致,由监理人单独确定。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发包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发包人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按合同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处理。(3)承包人已签订其他合同的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合同或任何服务协议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二)发包人违约1.违约情况(1)发包人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