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变更管理】【知识点:变更管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包括监理人指示的变更和承包人申请的变更两类。监理人可按通用条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做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一)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变更范围包括:(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防止违法分包和转包(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二)监理人指示变更(三)承包人申请变更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可能涉及建议变更和要求变更两类。1.承包人建议的变更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了可能降低合同价格、缩短工期或者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①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②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③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④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人获得了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运行效益等实际利益,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2.承包人要求的变更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属于变更范围的情形,如提高了工程质量标准、增加工作内容、工程的位置或尺寸发生变化等,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做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四)变更估价1.变更估价的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变更工作如果影响工期,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合同约定的估价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2.变更的估价原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计算变更费用;(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