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工程款支付管理】【知识点:工程款支付管理】(一)通用条款中涉及支付管理的几个概念1.合同价格签约合同价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中标价固定数额,作为结算价款的基数合同价格承包人完成施工、竣工、保修全部义务后的工程结算总价在最终结算时,合同价格的具体金额才可以确定。2.签订合同时签约合同价内尚不确定的款项(1)暂估价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该笔款项属于签约合同价的组成部分。暂估价内的工程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施工,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按招标的中标价确定。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或标准时,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相应的金额;专业工程施工的价格由监理人进行估价确定。(2)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一笔款项,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款项。暂估价暂列金额招标投标阶段暂时不能合理确定价格,但合同履行阶段必然发生招标投标阶段已经确定价格指示承包人完成相关工作后给予支付的款项暂时估计的价格数量已在工程量清单中确认暂时列计的一笔款项(备用金)不一定发生施工时确定具体价格清单量×价格=费用施工时确定是否发生费用=发生量×发生价费用=发生量×计日工单价3.费用和利润通用条款内对费用的定义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不计利润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是否补偿利润】补偿费用但不计利润属于发包人也无法合理预见和克服的情况补偿费用和合理利润若属于发包人应予控制而未做好的情况4.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保留金)是将承包人的部分应得款扣留在发包人手中,用于因施工原因修复缺陷工程的开支项目。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质量保证金从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开始起扣,从承包人本期应获得的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因物价浮动对合同价格的调整三项金额后的款额为基数,累计扣留达到约定的总额为止。监理人在缺陷责任期满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质量保证金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