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知识点: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开标和评标】开标和评标】(五)开标与评标1.接收投标文件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签收人要记录投标文件递交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密封状况,签收人签名后应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2.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确定评标专家。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3.开标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参加。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4.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办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评标完成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的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