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合同价款调整第三节合同价款调整知识点20222021202020192018单多单多单多单多单多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法律法规变化11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11计日工物价变化21111暂估价不可抗力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暂列金额1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二)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14天)调增,承包人→发包人调减,发包人→承包人发承包双方对合同价款调整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只要对双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例题·多选】(2017年)关于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有()。A.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告B.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告C.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合同价款调整报告7天内,应对其核实并提出书面意见D.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合同价款调整报告7天内未确认,视为报告被认可E.发承包双方对合同价款调整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且对履约不产生实质影响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正确答案』BE『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选项A错误,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选项C、D错误,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当有疑问时,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二、法律法规变化二、法律法规变化承包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基准日;发包人承担有经验的承包人招投标阶段预测不了基准日设定:“28天”招标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非招标工程:合同签订前28天。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惩罚延误者,少获得钱】【例题·单选】(2021年)某工程原定2019年6月3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工程延至2019年10月30日竣工,但在2019年7月因法律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