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设备采购招标第三节设备采购招标【知识点:设备采购招标】【知识点:设备采购招标】一、设备招标供货及服务要求一、设备招标供货及服务要求建设工程设备招标的供货要求应包括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技术性能指标、检验考核要求、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要求等。设备供货要求具体内容①合同设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②技术资料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③安装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④调试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⑤考核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⑥验收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的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招标人应对合同设备在考核中应达到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进行规定⑦技术服务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⑧质量保证期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⑨质保期服务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伴随服务”,即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义务。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可规定将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一般包括:(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试运行;(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卖方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