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专用请勿外泄第1页共10页2024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大班课第六章工程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第四节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知识点】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一)工程变更管理1.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根据九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工程变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2.工程变更程序【涉及变更的时间都是14天】(1)监理人指示的变更(2)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可能涉及建议变更和要求变更两类。1)施工承包单位建议的变更。2)施工承包单位要求的变更。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闸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施工承包单位的书面建议后,应与建设单位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施工承包单位。(二)工程索赔管理1.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1)业主方(包括建设单位和监理人)违约。(2)合同缺陷。(3)合同变更。(4)工程环境的变化。(5)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质条件。2.工程索赔的分类(1)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工程索赔可分为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和合同中默示的索赔。(2)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工程索赔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工程索赔可分为工程延期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和其他索赔。3.工程索赔处理程序(1)施工承包单位的索赔程序。1)施工承包单位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施工承包单位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施工承包单位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施工承包单位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2)监理人处理索赔的程序。在收到索赔通知后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施工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