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204070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政府监督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政府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适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抢险救灾、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4071政府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职能与权限政府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职能与权限一、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划分一、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划分全国: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经济、改造】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查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二、政府质量监督的性质与职权二、政府质量监督的性质与职权性质■行政执法行为■实体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质量行为监督: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职权■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三、政府质量监督机构三、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者:主管部门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监督机构■经过国家级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并对工程质量监督承担监督责任■监督人员应当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5%以上■固定场所、满足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健全的工作制度,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条件监督人员■符合专业和工作经历条件(工程类专科以上或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3年以上工作经历),需要经过考核合格,每两年进行一次岗位考核■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实施工程质量监督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测,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省、市、县监管体系。4072政府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内容政府对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内容一、质量监督的内容一、质量监督的内容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3.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6.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7.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8.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二、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