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_土地增值税法(2)︱习题班-王颖12019年7月,某县税务机关拟对辖区内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资料如下:(1)2016年1月以18000万元协议购买用于该房地产项目的一宗土地,并缴纳了契税。(2)2016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发生开发成本60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开具的贷款凭证显示利息支出3000万元(按照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为2000万元)。(3)2018年12月该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金600万元,未开具发票。(4)2019年6月该项目已对外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90,共计取得含增值税收入54000万元,剩余可售建筑面积的10以成本价出售给本企业职工。(5)该企业已按照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108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3;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房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比例为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1)简要说明该企业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2)计算该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3)计算该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4)计算该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5)计算该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2016年考题改编)【答案及解析】(1)该项目对外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90,剩余10以成本价出售给职工,相当于该项目全部售,属于企业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范围。(2)契税应纳税额=18000×3=54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18000+540=18540(万元)(3)转让收入=54000/90=60000(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60000÷(1+5)×5=2857.14(万元)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24_土地增值税法(2)︱习题班-王颖2应缴纳的城建税及附加=2857.14×(5+3+2)=285.71(万元)(4)开发成本=6000-600=5400(万元)开发费用=2000+(18540+5400)×5=3197(万元)加计扣除金额=(18540+5400)×20=4788(万元)该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18540+5400+3197+285.71+4788=32210.71(万元)(5)土地增值额=60000-2857.14-32210.71=24932.15(万元)增值率=24932.15/32210.71×100=77.40,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应纳土地增值税=24932.15×40-3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