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第1页第15讲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计征方法【知识点】特定应税行为的计征方法(二)一、★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计征方法1.适用范围: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提示1】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提示2】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本办法。【提示3】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增值税处理与之相同。2.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友情提示:表格和解题顺序的高度统一)【典型例题】北京海淀区某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纳税人2014年购买了天津商铺一层用于出租,购买时价格为500万元,取得《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纳税人每月收到的租金为10万元。假设该纳税人2021年12月份其他业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25万元。请计算该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如何申报纳税?(纳税人对出租商铺业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正确答案』思考路线图:2016年4月30前,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不同地:天津预缴,北京申报。在天津税务机关预缴税款=10÷(1+5%)×5%=0.48(万元)。本月增值税应纳税额=10÷(1+5%)×5%(出租业务)+25(其他业务)=25.48(万元)。纳税人在2022年1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12月份应纳税额25.48万元,同时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扣减已经在天津预缴的0.48万元,即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25万元。3.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纳税人房屋类型税务处理单位非住房同地不预缴,不同地预缴(处理同上表简易计税方法):预缴:不动产所在地,租金÷(1+5%)×5%纳税:机构所在地,租金÷(1+5%)×5%-预缴个体工商户住房同地不预缴,不同地预缴:预缴:不动产所在地,租金÷(1+5%)×1.5%取得时间计税方法不动产A地,机构B地税务处理2016年4月30日前简易计税(可选择)AB同地(同县市区,下同)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租金÷(1+5%)×5%AB不同地预缴地点:不动产所在地;租金÷(1+5%)×5%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租金÷(1+5%)×5%-预缴2016年5月1日后一般计税AB同地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租金÷(1+9%)×9%AB不同地预缴地点:不动产所在地;租金÷(1+9%)×3%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租金÷(1+9%)×9%-预缴【记忆贴士1】同地不预缴,不同地预缴。【记忆贴士2】预征率易混淆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