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卷第1期2024年3月信阳农林学院学报JournalofXinyangAgricultureandForestryUniversityVol.34No.1Mar.202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现状及完善研究李晓虹(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摘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自产生以来在维护司法权威、解决行政争议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通过搜集整理各地的规范性文件并进行分析之后,可以发现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划分模糊,现有规范对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责任制约性弱,出庭负责人级别不统一以及各地普遍追求高应诉率的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出庭应诉范围、统一出庭应诉负责人级别、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考核监督、增强负责人的应诉能力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具体的实践做法,最后还应当改变单一追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的做法,正确引导新闻媒体作正面宣传,以此激发该项制度所蕴含的功能,推进行政审判的进步。关键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负责人范围;考核监督中图分类号:D925.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也被称为“民告官”制度,该制度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司法制度创新,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法治进程的推进而产生,是行政诉讼法史上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之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可以溯源至被誉为“新中国行政诉讼‘第一案””的1988年“包郑照诉苍南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案”,被告时任县长黄德全出席庭审。从此该制度在全国各地均有不同程度的实践展开,2014年国家在修订《行政诉讼法》的过程中,于第三条第三款对该制度作出规定,2020年国家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对其进行更进一步的细化规定。立法上对于该制度的规定不断细化,但立法本身的滞后性决定了再细化的法律规定也不可能全面回应实践的需求。因此,需要不断审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现有立法规定与各地实践中的差距,找出问题,分析成因,为完善该制度提出可行性建议,进一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1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概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一项从民间实践发展为国家支持最终被法律正式确立的制度,该制度的诞生蕴含着基层法院和人民政府的智慧,同时也是对几千年来“官本位”思想的挑战,这一制度的诞生和发展对于行政相对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及提高法院作为第三方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1.1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内涵行政机关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