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2022)考试辅导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1页专题八票据第一节票据的种类、特征及分类一、汇票、本票和支票1.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本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的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3.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提示】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否则构成空头支票。二、票据的特征1.债权证券、金钱证券持票人可以就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向特定票据债务人行使其请求权,其性质是债权,而且债权的标的是金钱(持票人享有的权利就是请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所以票据是债权证券、金钱证券。2.设权证券票据上所表示的权利,是由出票行为而创设,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上的权利。3.文义证券票据上一切权利义务,都严格依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文义之外的任何理由、事项都不得作为根据。三、票据的分类1.委托票据与自付票据依据出票人是否直接对票据付款,作此种分类。旭晟出品必属精品关注公众号旭晟科技免费下载各类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2757123263关注公众号旭晟科技免费下载各类资料经济法(2022)考试辅导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2页(1)委托票据:汇票、支票。(2)自付票据:本票。2.即期票据与远期票据依据票据所记载的到期日的不同,作此种分类。(1)即期票据:见票即付,持票人可以随时请求付款。(2)远期票据:持票人须在票据记载的特定日期或以一定方法计算的日期到来时(如出票后30日),才有权请求付款。【提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本票、支票均为即期票据,汇票可以是即期票据,也可以是远期票据。第二节票据权利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1.付款请求权:一般是指持票人对主债务人的权利。2.追索权:是指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没有获得满足或者有可能无法获得满足的情况下,在符合了法定的条件之后,可以向偿还义务人所主张的票据权利。第三节承兑远期汇票的特色——承兑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票据正面作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记载并签章,然后将票据交付请求承兑之人的票据行为。第四节背书转让票据最具特色的制度:背书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