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第1页第02讲耕地占用税法【知识点】耕地占用税一、纳税义务人在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提示1】经申请批准占用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提示2】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用地申请人(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申报纳税);【提示3】未经批准占用的:实际用地人。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提示1】耕地: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提示2】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视同占用耕地征税。【提示3】林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提示4】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征。三、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税率:地区差别定额税率(每个幅度税额内的最低和最高税额相差5倍);【提示1】在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确定税额的50%。【提示2】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2.计税依据:实际占用征税范围内的土地面积【提示1】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提示2】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在批准临时占用期限内恢复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纳税额)。临时占用耕地指经批准在一般不超过2年内临时使用耕地并且没有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3.★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一次性缴纳)【提示】加按150%征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150%四、★税收优惠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减征情形的,应自改变用途之日起30日内申报补缴税款,补缴税款按改变用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和改变用途时当地适用税额计算。(一)免征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2.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提示1】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纳税。【提示2】医疗机构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纳税。【提示3】免税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专门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及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场所。3.农村烈士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