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1页第14讲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二、赠与合同★★★(双方行为)1.赠与合同性质:诺成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2.赠与合同的撤销★★★(1)任意撤销——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例外:①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②经过公证的赠与对于上述“不得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2)法定撤销(常考)无论赠与财产权利是否已转移,无论是否具有公益性质或经过公证,只要具有法定情形,都可撤销。法定情形①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③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撤销权的行使(了解)①赠与人——期限: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②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前提: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期限: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3.赠与的法定解除(穷困抗辩)(了解)条件: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履行赠与义务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结果:已经履行的部分不能要求返还,未履行的不再履行。【例题·单选题】下列赠与合同中,不得主张任意撤销的是()。A.赠与车辆虽未交付但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合同B.与某希望小学订立的赠与合同C.经过律师见证的赠与合同D.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例题·多选题】(2016年)甲为庆祝好友乙60岁生日,拟赠与其古董瓷瓶一只。但双方约定,瓷瓶交付之后,甲可以随时借用该瓷瓶,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正确的有()。A.瓷瓶交付乙前,若甲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活,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B.瓷瓶交付乙后,若甲请求借用时被乙拒绝,甲可以撤销赠与C.瓷瓶交付乙后,若被鉴定为赝品,乙有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赠与D.瓷瓶交付乙前,甲不得撤销赠与『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选项A正确。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选项B正确。题目中没有说甲有欺诈的故意,不能直接认定是可撤销合同,选项C错误。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