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10讲建设工程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考点五建设工程合同综合考点一、建设工程合同第1页要点具体规定合同无效情形资质问题①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②承包人“超越”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提示】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不按照无效合同处理。③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招标问题①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②建设工程中标无效非法转包①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②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提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合法分包与违法分包①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②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①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合同无效。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分包合同无效竣工验收及时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①可交付使用;②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未验收或经验收后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竣工日期经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记忆口诀:一验、二提、三占有垫资与工程价款垫资明确约定按照“垫资”处理未约定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利息有约定不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未约定承包人无权要求支付利息工程价款利息有约定按照约定支付未约定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第2页要点具体规定商业广告认定一般原则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认定为要约的情况构成要约的情形(同时满足以下三项):①说明和允诺的对象是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②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③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解除权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