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第02讲契税法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和税收优惠【知识点】契税纳税义务人1.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2.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1)土地使用权出让;(一级市场:国家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二级市场)(3)房屋买卖、赠与、互换。【知识点】契税征税范围征收契税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新)契税以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具体征税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3.房屋买卖。(1)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应交付经济利益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企业免纳契税(新)【举例】为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某省依法规定本地区住房买卖契税适用税率为3。若纳税人A作为债权人承受某债务人抵偿债务的一套住房,A应参照住房买卖的适用税率3,以及抵债合同(协议)确定的成交价格申报契税。(2)以划转、奖励等没有价格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或房屋赠与确定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新)【注意】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计税价格,应参照市场价格,采用房地产价格评估等方法合理确定。(新)(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单征收契税。4.房屋赠与。(1)受赠人原则上需要按规定缴税。(2)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3)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也应缴纳契税。5.房屋互换。6.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新)(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多项选择题】下列行为中,需要缴纳契税的有()。A.土地使用权的转让B.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C.以划转、奖励等没有价格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第1页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