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1页第13讲借款合同第十二节借款合同1.借款合同概述★(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除此之外的借款合同是诺成性合同。(2)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的,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解释】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都视为没有利息。(3)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举例】小贷公司出借小李10万元,利率10,借款一年,但是小李只拿到9万元,被告知另1万算作利息。一年后,小李只需要归还9.9万元。(4)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民法典》第510条也不能确定的,借款期不满1年,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举例】小贷公司出借小李10万元,利率10,借款2.5年,没有约定利息何时支付。小李应当在届满第一年支付1万,届满第二年支付1万,半年后再支付0.5万利息并返还10万本金。(5)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依照《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6)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总结】情形处理借款期限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合理期限内返还付息期限超过1年借款期的,每满1年付一次自然人之间借款,视为无息没有约定约定不明利息金额之外的没有约定:无息;约定不明的:参考习惯砍头息按实际交付本金归还并计算真实利息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2页提前还按实际借款期计算利息2.民间借贷合同★★(1)民间借贷范围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解释】这类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是没有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贷款业务的。以下内容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民间借贷合同效力①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原则上有效。除非:Ⅰ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