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第01讲税收征收管理法重要考点回放【考情分析】非重点章。年均分值3分左右。近13年本章客观题考查共31题。【课程说明】本章的关键是“背”,不能偷懒、抓住重点、不断记忆是会做本章习题的重点,习题变得没有太多意义,基础精讲阶段我们已经见过曾经的考题,知道类型题就可以,本章将不提供典型习题演练,作为习题班来说,看着有点“不伦不类”,但“背住就会,背不住就不会”的考题特点让我们现阶段完全可以以“背”为主,也可以在冲刺阶段突击记忆,并在模拟题中检验“背”的效果!【重要考点回放】【知识点】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税收征收管理法不适用:关税、船舶吨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和教育费附加。【知识点】税务管理一、税务登记管理1.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应当办理税务登记。2.设立和变更税务登记时间关键词:“30日”;注销税务登记时间关键词:“15日”。3.注销税务登记适用范围:“不干了”(包括解散、破产、撤销、吊销、完工等),特别注意包括: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变更税务登记机关(注销之日起30日内迁达地机关办理登记);4.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情形:(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3)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5.“承诺制”容缺办理范围: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①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②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③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④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⑤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6.停业登记停业期不得超过1年;7.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3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二、账簿、凭证管理(一)账簿、凭证管理1.设置:(1)生产、经营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2)扣缴义务人10日内。2.备案:自领取税务登记证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二)发票管理1.外地经营领购发票:税务机关可要求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第1页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