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税法第03讲契税法征收管理【知识点】契税征收管理一、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契税申报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新)【举例】自然人A整体购买某幢住宅楼。在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将该幢住宅楼登记为4个不动产单元,则A应就4个不动产单元分别向税务机关申报契税。2.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3.特殊情形下,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新)(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法律文书等生效当日。(2)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应当缴纳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的当日。(3)因改变土地性质、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需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应当缴纳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当日。发生上述情形,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二、契税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三、契税纳税地点(重要)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征收机关缴纳。四、契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申报时,应填报表格,并根据具体情形提交下列资料:(新)(1)纳税人身份证件;(2)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3)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提交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相关价款支付凭证,其中,土地使用权出让为财政票据,土地使用权出售、互换和房屋买卖、互换为增值税发票;(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或监察文书等。(5)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应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或将资料留存备查。【举例】对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契税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根据(2019年61号公告)、(2019年67号公告)等规定,实行资料留存备查的优惠办理方式。五、关于纳税凭证、纳税信息和退税(新)(1)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其他凭证。(2)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时,应当依法查验土地、房屋的契税完税、减免税、不征税等涉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3)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