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1页第11讲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二、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大会1.职权:同有限公司。2.股东大会会议★★★年会每年一次;召开20天前通知形式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日通知:(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召集主持董事会召集、主持监事会召集、主持股东自行召集、主持(1)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2)监事会;(3)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9、21案例考查)一般事项: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表决特殊事项: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例题·案例题】乙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达到3%。A公司公告拟于4月1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3月24日,乙向A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罢免甲的董事职务。A公司董事会当即拒绝将该临时提案列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3月25日,乙联合持有A公司股份总额8%的股东张某,共同公告拟于4月1日在同一地点召开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4月1日,A公司的两个“股东大会”在同一酒店同时召开。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35%;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A公司股份总额为40%。后者通过了对甲的董事罢免案,并选举乙为A公司董事。问:乙提出的临时提案是否应被列为A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4月1日,乙与股东张某共同召集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是否合法?并分别说明理由。『正确答案』①乙的临时提案不应当列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题目中乙的提案不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旭晟出品必属精品扫描上面二维码加微信领取资料考前精准押题微信:124039282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2页提出”,所以不应列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②乙与股东张某共同召集A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不合法。根据公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