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主持人语核心词语的体系性意义与哲学翻译的深度*a韩水法哲学翻译是汉语哲学觉醒的园圃。在汉语哲学的范式之下,可以发现,哲学翻译中核心的、基础的词语的选择和对译,直接关涉两种语言有关形而上学、认识论或道德哲学等的观念、理论体系及其相应的制度。任何思想的最终物理形态都是语言。换言之,既有的哲学观念和体系只有通过语言才能保留下来,而当下的哲学活动也只能栖居于语言之中,尽管不安分的哲学总是寻求超越,或以超越为自我标榜。无论是已经生成的哲学,还是正在发生的哲学,都只有通过不同形态的语言才能够得到理解,而对出现于录音设备发明之前的哲学和其他思想来说,文字几乎就是唯一的载具。这不言而喻的常识却常常被人忽视,仿佛哲学本身在流动,而语言成了无关紧要的东西。最容易轻忽的一点就是:哲学思维是通过不同的语言实现的。这就造成了一个盲区,即对两种以不同语言表达出来的哲学思想或体系,人们似乎能够跳过语言的差异而直接专注于哲学。这个盲区在今天却成为汉语哲学的一片沃土,稍加耕耘,便能收获硕果。本专题的两篇论文就通过考察马克思著作和佛教核心词语的汉译及其演变,揭示了对译词语在不同语言中原本所处的思想语境和关联,在目标文本中创造的新意义及其关联,其实质是因翻译而构造了新的思想,至少是新的思想层面。文兵教授的论文以困境来阐释德语Recht一词的汉语对译,揭示了对译词语所表达的不同制度之间更深层的差异。人们可以从中领会到,Recht和Gesetz等词语的汉译并非单个词的对译,而是而将一种陌生的理论及一套独特的制度引入缺乏系统对应词语和表达的汉语世界。人们对Recht译为“权利”“法”或“法权”的对错或准确与否的评价,通常没有考虑到上述事实,因此早先的对译和相关的批评就难免盲人摸象,捉襟见肘。Recht作为观念及制度体系的历史产物,可以从3个方面来考察。首先,如果追溯至罗马法的渊源,那么,Recht一词意义的累积和成型,至少历经了两千多年的时间。其次,Recht的现代意义与古代意义大有差异。第三,在词源上,Recht与right都来自古日耳曼语。古日耳曼社会秉具一种独特的权利传统:同一血缘的部落或氏族的人享有同等的权利;仅仅因为血缘,这些权利是生而具有的。受到罗马法影响后,这种血缘平等权利消失于后来构建起来的阶级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制度之中。在西方,直到启蒙运动之后,权利才以更为普遍的品格被重建起来,但依然受到族类的限制。“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