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与饲料2024年第5期犬产地检疫规程中狂犬病免疫抗体等实验室检测工作的探讨范荣俊1,颜安鹏1,何萍1,王建发2,詹涛31.云南省通海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通海652700;2.云南省通海县里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云南通海652700;3.云南省通海县河西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云南通海652700摘要城市和农村饲养犬只的家庭越来越多,加之部分地区有消费犬肉的传统习俗,犬市场交易十分活跃,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犬主携带犬只大范围、长时间异地活动的情况,其出行方式多样(乘机、乘船、乘车等),货主不按规定提前申报检疫,给犬产地检疫工作带来了阻力。为更好地实施检疫工作,切实保障人与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本文对犬产地检疫的政策依据与变更进行了阐释;列举了当前部分货主对犬产地检疫工作认识不到位、狂犬病群体免疫密度低不利于广泛性开展产地检疫、检疫要求严而货主申报检疫情况少、实验室疫病检测环节程序复杂难实施、犬只身份标识体系便捷性和通用性差、法定实验室疫病检测成本高、疫病检测报告和检疫证明关联度不够等问题;提出了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努力提高犬只免疫密度、建立统一的可追溯标识体系、创建犬产地检疫疫病检测实验室(含第三方)、降低实验室疫病检测成本、加强监管执法等建议,以助推我国犬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关键词犬;产地检疫;规程;实验室检测为规范犬产地检疫管理,国家原农业部于2011年制定发布《犬产地检疫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之后,2013年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要求,2023年农业农村部再次修订了《规程》,对犬产地检疫提出新要求,执行新《规程》,在防范人兽共患病的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现行《规程》规定,货主应按要求提前申报检疫,提交狂犬病免疫证明、出具有效的免疫抗体检测报告等材料,经官方兽医按规定检疫合格后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才能进行出售或调运。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部分犬主(货主)法律意识淡薄,未定期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或者是货主不知道申报检疫,更不知晓检疫程序,在出售或调运时不能及时完备提供申报材料,无法取得检疫合格证明。然而,更多的则是货主虽然清楚检疫有关要求,但关键问题是不知道如何能方便快捷地获取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因此,在犬产地检疫工作中各方怎样更好地协同推进和开展工作,便成为关注的焦点。1犬产地检疫的政策依据与变更动物产地检疫是指对动物及其产品出售或者运输调离产地前的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