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抗规修正内容6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16.调整了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6.1.1)结构类型烈度678(0.20g)8(0.30g)9旧新旧新旧新旧新旧新框架60605550454045352524框架-抗震墙130130120120100100100805050抗震墙140140120120100100100806060部分框支抗震墙12012010010080808050不应采用不应采用框架-核心筒150150130130100100100907070筒中筒1801801501501201201201008080板柱-抗震墙4080357030553040不应采用不应采用修订说明:1.补充了8度(0.30g)时的最大适用高度,按8度和9度之间内插且偏于8度。2.框架结构的适用最大高度,除6度外有所降低。3.板柱-抗震墙结构的适用最大高度,有所增加。4.删除了在IV类场地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的规定。5.对于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适当降低的规范用词,由“应”改为“宜”,一般减少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