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纳税辅导★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前段时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其中明确,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缴增值税;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缴印花税。这项政策,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积极性,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如何理解“金融机构”享受13号公告的税收优惠,需要首先搞清楚适用主体——金融机构的概念。金融机构的概念,可以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金融机构,指的是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其他经人民银行、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例如,A公司是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批准成立,且通过监管部门2022年度考核的银行机构。B公司是一家经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得知,A公司符合财税〔2016〕36号文件对金融机构的定义,其对外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和印花税优惠。B公司是一家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未取得金融从业许可牌照,不符合财税〔2016〕36号文件对金融机构的定义,其对外发放的小额贷款不能享受13号公告的免税优惠。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如何界定作为贷款的对象,金融机构还要搞清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概念。13号公告第三条明确,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指的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例如,M公司从事零售业,从业人数8人,资产总额300万元,贷款发放前12个月营业收入为80万元。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明确了零售业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可享增值税和印花税免税优惠朱柯宇宋佳豪☆纳税辅导☆43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