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试中涉及的法律法规讲师:朱建军(江山老师)无忧考培教育学院2019年正版课程法规法规部分涉及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合同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等,在选择题中可能考3分左右的选择题在案例分析中,中级和高级也单独考过招投标的案例,也有案例涉及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相关的考点此处的知识点比较简单,希望大家多看几遍此处的内容在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教材第26章在中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教材立项管理、采购管理等等章节中分散列出,但不是很全面第十二届全国人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作出修改(一)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二)删去第十四条第一款。(三)将第五十条第一款中的“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http://www.51kpm.com/thread-45603-1-1.html---也可以了解下法律法规考点26.1合同法1、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2、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都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也可以看作是一种要约。另外,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3、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合同法4、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6、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7、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