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精讲强化班主讲人:魏东启晨教育QQ5025252042F331000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律规定2F330000水利工程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启晨教育QQ5025252042F331011水工程实施保护的规定一、禁止性规定和限制性规定禁止性规定如《水法》第37条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启晨教育QQ502525204限制性规定如《水法》第38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2F331011水工程实施保护的规定启晨教育QQ502525204根据《防洪法》第21条的规定,河道管理范围按有堤防和无堤防两种情况。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2F331011水工程实施保护的规定启晨教育QQ502525204二、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水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水工程管理范围是指为了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管理的需要而划分的范围,如堤防工程的护堤地等。水工程管理单位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故管理范围通常视为水工程设施的组成部分。2F331011水工程实施保护的规定启晨教育QQ502525204保护范围是指为防止在工程设施周边进行对工程设施安全有不良影响的其他活动,满足工程安全需要而划定的一定范围。保护范围内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改变,但其生产建设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必须满足工程安全的要求。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2F331011水工程实施保护的规定启晨教育QQ50252520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2F331011水工程实施保护的规定启晨教育QQ502525204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