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第24卷第2期四川警察学院学报JournalofSichuanPoliceCollegeApr.,2012Vol.24No.2论完善行政强制的权力规范和手段保障杨建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内容摘要:《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作出列举式规定,并在列举的基础上分别规定了“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在《行政强制法》的施行过程中,除了在执行层面严格按照该法规定的种类和方式推进外,还需从立法政策的角度对“其他”种类和方式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以确保该法的立法目的得以充分实现。如何进一步完善行政强制的权力规范和手段保障?问题涉及:层级性、规范性和权力保障性;维度多元化与方法多样性;对城管不得扣押小贩经营商品的再考;不得擅闯民宅扣个人财产的困惑;对违法建设的规制与手段保障;行政强制权与行政处罚权的配套完善;提高行政效能与行政强制权的委托;权利救济与权力规范的立法完善;以及对行政强制的正确认识和舆论的正确引导等诸多方面。关键词:行政强制法;权力规范;手段保障;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中图分类号:DF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5612(2012)02-0001-07经过12年之久的起草调研,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反复博弈的基础上,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该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的“支架性”法律。对于行政主体来讲,该法为行政主体的行政强制行为规定了严格的规范和监督制约机制,体现了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该法将有助于促成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保护合法权益;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该法将有助于确立法律权威,建立规则之治,全面实现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定化、实效化。该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作出列举式规定,为行政强制权力的规范化和手段保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同时,该法在列举的基础上分别规定了“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为行政强制的手段保障提供了进一步拓展的可能性。在《行政强制法》的施行过程中,除了在执行层面严格按照该法规定的种类和方式推进外,还需从立法政策的角度对“其他”种类和方式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