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专用请勿外泄第1页共5页扫码关注更多内容2023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考点精讲第57讲-1K420000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6及1K430000法规及规范【考点】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一、工程竣工验收要求(一)施工质量验收规定1.验收程序(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子分部)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对于涉及重要部位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主要设备等分部(子分部)工程,其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4)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后,移交总包单位,并应由总包单位统一归入工程竣工档案。(5)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并应出具检测报告,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一部分。(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2.基本规定(1)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4)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签字人员应为各方项目负责人。(5)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节能、环境保护等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6)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项目的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补充:《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本规范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3.4.1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和数量应符合抽样检验要求。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