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法学黑��!劣盅贯��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经营者责任的加重与适度杨立新�陶盈�摘要在以“风险社会”和“事故社会”为特点的当今社会,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加重经营者的责任。如果不加区别,盲目加重经营者的责任,又会阻碍科学技术发展,损害全体消费者的利益。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如何寻求经营者责任的加重和适度,是中国特色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个既艰难又重要的任务。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营者责任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经营者责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原因在于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概念相对应,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关系中的两个基本主体,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基本的责任主体。随着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风险社会”和“事故社会”的担心日益加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也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国际化的趋势。在这个高风险的社会,有必要加重经营者责任,但同时又要给经营者确定适度的责任,从而协调好受害消费者、经营者和全体消费者的利益关系,全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经营者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责任主体�一�法律重视经营者责任的基本原因消费者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对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点研究项目“中国社会主义特色民法学”,�项目编号���������刃��。攀清华法学���年第�期��!年�月�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国际消费者联盟提出的消费者权利包括��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使消费者取得充足信息,使他们能够按照个人愿望和需要作出掌握情况的选择��消费者教育��提供有效的消费者办法��有组织消费者及其他有关的团体或组织的自由,而这种组织对于影响他们的决策过程有表达意见的机会��〕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了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是��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要求赔偿权��依法结社权��求教获知权��获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在法律关系中,一个权利主体享有的权利,必须与义务主体负有的义务相对应,即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关系中,消费者作为权利主体,其享有的权利的对应义务,当然就是经营者所负有的义务。上述法律确认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其义务的承担者就是经营者。要保护好消费者的...